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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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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基发[2009]3 1 5)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为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符合学生实际;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民主、和谐;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特长和潜能的发挥。评价要遵循导向性、激励性、公平性、过程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基本素质及个性发展两部分构成。  

 ()基本素质:立足于学生步入社会后所需的基本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具有文明习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学习态度端正,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善于尊重并理解他人;养成倾听和反思的习惯;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具有一定的运动技能、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个性发展: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立足于步入社会后的竞争能力,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1)个性特长:个人在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等等方面独特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和长处。

(2)个人成果: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的嘉奖(校级以上)、著作、小发明、小创造、专利等成果(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

(3)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

三、评价等第

将“基本素质”评价与“个性发展"评价结合起来。“基本素质部分的评价,根据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即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尚待改进,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个性发展”部分的评价,采用描述式(如:如实在评价表中“个性特长”栏内写明个人在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等等方面有何独特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和长处)和记载式(如:将个人获奖及成果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中“个人成果”栏内)的评价方式。“个人成果"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在“综合素质"的等第评价中要给予充分考虑: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  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四、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和互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终结性评价要将三者结合起来,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终结性评价要进行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和学校认定。要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引    导学生自觉对照评价指标,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促进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和提高。

五、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 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学校要参照省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研制符合学校使用的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学生在基本素质和个性发展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全省高中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编制“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供学校参考使用。

 ()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 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结果运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制度

 ()校长诚信承诺制度。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评价项目抽查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姓名:       学号:

基本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

(基本素质加个性特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

自评

学生互评

老师评价

总评

道德素质

五爱品质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关心集体

 

 

 

爱护环境

 

 

 

公民素养

自尊自信

 

 

 

 

 

勤奋自强

 

 

 

社会责任

 

 

 

文明习惯

 

 

 

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

 

 

 

 

 

学习兴趣

 

 

 

学习习惯

 

 

 

自学能力

 

 

 

交流与合作

尊重他人

 

 

 

 

 

表达能力

 

 

 

倾听习惯

 

 

 

合作精神

 

 

 

运动与健康

生活方式

 

 

 

 

 

体质体能

 

 

 

意志品质

 

 

 

心理健康

 

 

 

审美与表现

审美情趣

 

 

 

 

 

能感受美

 

 

 

善表达美

 

 

 

活动参与

 

 

 

 

 

 

个性发展评价

个性特长(描述式)

个人成果(记载式)

其它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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