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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消费,是耶?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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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刘守信老师的《树立新的消费观念》(《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0年第5、6期合刊第62页)后,不觉产生同感:当前的消费不旺仍严重的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笔者对文中的一些观点(特别是认为适度消费与“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形势不合拍,尤其是与党和政府提出的‘扩大内需’的国策相悖”)以及对适度消费的一些见解实不敢苟同。故撰此文与刘老师商榷,以求与刘老师共同提高。
所谓适度消费,又称合理消费,是指家庭生活消费必须与国情及家庭收入相适应,量入为出,不赶时髦。衡量适度消费的标准主要是国情和家庭收入(包括消费者的家庭现实收入和家庭未来预期收入)。只有适应了国情和家庭收入的消费才是适度消费。否则就不是适度消费。
那么,在我国现阶段还有没有必要再提倡适度消费呢?
首先、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提倡适度消费仍有其必要性。
第一、我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从整体上讲还比较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全国还有几千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倡适度消费是非常必要的;第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人民的传家宝。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旺强大,都是靠这一传家宝取得的。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向着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仍然需要全国人民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而提倡适度消费则是与这一精神相一致的;第三、从世界范围来看,就连经济发达的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居民的消费也是很有度的,他们亦然崇尚勤俭节约,而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应该树立适度消费的观念。
其次、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适度消费”必须明确三个问题:
第一、“适度消费”的“度”的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
衡量适度消费的标准是国情和家庭收入。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情和家庭收入都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的。因此,“适度消费”的“度”的内容也在相应的发生着变化。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1952年至199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679亿元增加到79553亿元,年均增长7.7%。短缺经济已成为过去,商品市场基本实现了供求平衡,在某些行业,还出现了暂时的供过于求的现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的收入也迅速增长。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为254元,1998年达到5425元,是1978年的15.8倍,除物价因素,20年实际增长2.2倍。年均递增6%。居民的存款也不断增长,1952年全国居民存款总额为8.6亿元,1978年达210.6亿元,1998年达到53407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254倍,比1952年增长了6210倍。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间,我国生产力已得到迅速发展,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社会已基本能够提供居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同时,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已大大提高,在全国居民的手中,已掌握了足够的可用于自身生活必需的资金。在这样的国情和家庭收入情况之下,我们所提倡的“适度消费”的“度”在内容上显然是已经扩大的了,它已不再是建国初期时候的“度”的内容了。
第二、提倡适度消费不是抑制消费
提倡适度消费,强调的只是人们在进行家庭生活消费时应以国情和家庭收入为基础,量入为出。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抑制消费。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是消费不旺。因此,“扩大内需”就成为党和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一套重要“马车”。然而,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放慢(特别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减缓得尤为突出),而居民对未来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的预期却进一步加强。这就必然导致人们消费需求不旺,使党和政府“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也就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人们的这种消费行为并非是我们所提倡的适度消费行为,而是一种抑制消费的行为。这种抑制消费的行为是与适度消费相悖的。
第三、提倡适度消费并不反对适度的“超前消费”(即信用消费)。
适度消费,关键在于“度”,只要在“度”允许的范围内,即在国情和家庭收入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超前消费”是合理的。但这种适度消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超前消费,更不意味着铺张浪费。
美国人的消费观念与中国人的消费观念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进行负债消费。这种消费观念不仅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消费者自身,“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其实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种消费观念应作具体分析,此处仅指在国情和消费者家庭收入基础之上的一种消费)。所以,在我国当前消费需求不旺,从而直接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的特定条件下,党和政府也积极提倡和鼓励人们进行负债消费,比如贷款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旅游、分期付款等等。但是这种超前消费行为仍然是有“度”的,即政府为刺激、鼓励消费而为消费者提供的各项贷款仍然是以国情和消费者自身的家庭收入(包括消费者未来预期收入)以及消费者的偿还能力为前提的。所以,党和政府所倡导的这种“超前消费”仍属适度消费。
再次、笔者认为,在我国还需不需要再提倡适度消费观念,不能笼统而论,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在整体上得以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短缺经济已成为过去,商品市场基本实现供求平衡。但是从局部来看却存在着地区差异性。在我国东部地区,生产力发达,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的收入普遍较高,对这一地区的居民,我们应大力的鼓励他们进行生活消费,在自身承受力的基础之上扩大自己的消费内容,以便刺激经济的发展。而在我国西部地区,生产力较东部地区落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居民的收入也普遍偏低,而且西部现在还正面临着大开发,更需要人们充分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所以对这一地区的居民而言,更需要他们量入为出,进行适度消费,而不应该不切实际的赶时髦,甚至铺张消费。
总而言之,在我国提倡适度消费是有其必然性的,它并非与“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形势不合拍”,更不是与“党和政府提出的‘扩大内需’的国策相悖”的,而是与我国的国情和我国居民的家庭收入相一致的。当然,面对当前我国消费不旺影响全国经济发展的特定情况,我们也鼓励那些有条件的居民适当提高自己的消费水平,扩大自己的消费内容,鼓励那些有较高固定收入的居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信用消费,以便刺激生产,促进全国经济继续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但这也只限于少数富裕家庭,而对全国绝大多数家庭而言,还是应鼓励其量入为出,进行适度消费。所以,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适度消费作为一中消费观念,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仍需要在全国居民中大力提倡,我们绝不能只为了当前利益而一味地去要求全国居民进行脱离实际的超前消费或高负债消费,也不能就此就完全否定我国居民长期形成的“无债一身轻”、“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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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国情|适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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