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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秩序感的教育价值及其教育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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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情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把研究的视角逐渐深入到那结个体生命中综合性的,能为真善美情感的发展起奠基和迁移作用的基础性情感,重视对生活中真实的、可直观的、能促进人格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情感作教育的研究和开发。秩序感就是这样一种基础性情感。本文力图对秩序感的教育开发价值、个体早期秩序感的发展阶段以及秩序感教育的原则和途径等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什么是秩序感

秩序是通过时空形式所表现出的事物或要素间和谐统一的运动状态,具体表现形态有均衡、比例、对称、节奏、韵律等。由此引出,秩序感是人的生命对秩序的感受和追求,它是人类的文化心理结构的积淀,是人类自然—生物和历史—文化演变的结果。人的进化是从单细胞向多细胞不断分化、整合,从无序逐渐到有序的发展过程,无论从肢体结构还是生命运动来看,人都是秩序的生命体。但是人毕竟不仅仅是一个生物存在,更重要的是社会存在,所以,秩序感也必然打上了人类与世界混乱作斗争,以求得秩序、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历史烙印。可见,秩序感正是人们在把握和创造秩序的过程中,引起了内心诸种心理功能的和谐运动,使得生命结构与之发展同构和契合,从而产生的愉悦、兴奋、舒服的感觉。它是人生命中的基本情感需求,它的满足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了保障。

二、秩序感是个体生命的宝贵财富,具有教育的开发价值

秩序感是具有真、善、美价值的基础性、整合性情感,它能够促进人的认知、道德和审美的发展,是培养完满人格的重要教育资源。

(一)秩序感与求真

首先,秩序感可以开启智慧。瑞士心理学家、哲学家皮亚杰的儿童智慧发展理论为我们揭示了人的思维发生发展过程。他把感知—运动阶段作为儿童认知结构发燕尾服的起始,认为这个早期的心理发展决定着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皮亚杰以“动作的普遍协调作用”来表示感知—运动的智慧,“在所有这些根源于天赋而后天获得分化的”智慧里,“人们从中又可以找到某些共同的功能因素和某些共同的结构成分。功能因素就是同化作用……结构成分主要地就是某些次序关系、全部嵌套接合关系和全部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在人的思维发展起始阶段,智慧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基本的结构成分——秩序关系,这种得处于感知—运动阶段的儿童主要表现为靠自己的肌肉动作和感觉来应付外界事物,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往,使动作慢慢协调起来。儿童智慧的发生正是基于这最初的秩序性、协调性动作以及儿童对它们的感知觉经验——秩序感,“正是这种经验,才是日后抽象逻辑的感情基础。”自从有了符号功能以后,儿童的这种秩序化动作就不断内化,智慧由感觉运动向心理意象活动过渡,即向运算阶段发展。只有到了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儿童的认知结构具有可逆性、同一性时,他们才会有分类、对比、序列等思维形式。运算实质上也是一种动作,是一种内化了的、可逆的秩序动作,它是形成逻辑思维的标志和基础。由此可见,秩序感是开启智慧,促进逻辑思维形成的基础性情感。

其次,秩序感可以激发求知欲。规律就是一种秩序,它反映了事物间和谐运动的关系。中外历代许多科学家都相信自然界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是按照优美和谐的原则组成的秩序系统,所以他们怀着这样的信念,即通过对自然秩序的追求,通过对秩序形式的感知去发现真现,探索世界奥秘。伟大的日心说理论的提出者哥白尼发现地心说创造的本轮太繁杂,不具备和谐美的形式,如果以太阳为中心就能使行星轨道的大小、运动速度和排列顺序关联起来,形成一个紧密有序的整体,充分显示出宇宙秩序之美。正是一种强烈蝗追求秩序的欲望,使哥白尼敢于推翻由教会支持的地心说理论,创立了不朽的日心说。数理化中的许多公式、定理都是以对称、均衡等秩序美的形式展现出来的。在教学中通过激发学生对形式美的感受和喜爱,能够调动他们的生理、心理系统,增强学习兴趣。秩序感可给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例如对秩序形式的感受和追求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寻求最简洁明了的方法。

(二)秩序感与求善

道德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通过人的实践主体性的发挥,为自己立法,规范行为,从而不断完善自我,创造出人类赖以更好生存和发展的秩序社会。对社会秩序的追求既是道德的出发点,又是其最终的归宿。秩序感在人求善的过程中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首先,秩序感促进个体社会性需要的产生和发展。婴儿在出生的三个月后就会对人表现出有意识的微笑,这预示着他们最初的与人交往、沟通的社会性需要产生了。婴儿与人的交流首先是从人的面孔和声音开始的。因为人脸所体现的是一种对称、比例和均衡,而人的声音则以有节奏的声波传入婴儿的耳朵。这样的格局与秩序对婴儿有着较强的吸引力,每当看到人脸,听到人声、婴儿会报以微笑,会手舞足蹈。渐渐的,婴儿会由对面孔、声音的喜爱,发展到愿意与人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在这样的交流过程中,婴儿的社会性需要得到了满足,基本的社会性情感如人际联系感等得到了发展,而这些正为个体日后道德的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为道德就是从人早期的社会性交往中发展起来的。

其次,秩序感促进个体道德从他律向自律的过渡。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除了必要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外,还要有相应的社会认识能力,也就是对他人、对关系的意识。儿童社会化发展的理论以及儿童的绘画研究资料都表明个体大约是在七八岁有了对社会成员的认识,即个体意识到与他人间存在着双边关系,而且这样的关系不是杂乱无规则的,是存在着明确的秩序的。道德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道德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时间大约也在七八岁,由此发现道德发展水平与个体的社会认识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对应关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对应呢?因为当个体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之间的联系并对空间秩序有了明确的感受时,他就获得了走出自我中心的条件。在群体中,个体初次感受到群体间和谐、有序关系所带来的喜悦,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并且也表现出团结、合作的态度,遵守群体的一些规则,尽力去维持这样的秩序关系,维持群体的整体性,这促进了儿童道德水平的发展。儿童的一些道德观念往往是在儿童之间形成了一定团结等秩序关系时才产生的,如平等的公正感。随着人际秩序感的扩展和丰富,个体对规范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的需求也就越自沉、越强烈,道德人格也将得到不断的提升。

(三)秩序感与求美(这里的求美主要指艺术活动)

我们把具有美感价值的秩序感称为秩序美感。从美学的角度讲,秩序美感是人类史上最早的审美情感。在原始的生产劳动、制造和使用工具过程中,原始人逐渐发现和掌握了自然秩序形式,如次序、对称、节奏、韵律等,当他们利用规律去改造世界并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时,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就得到了统一。从此以后,对称、均衡、节奏、和谐等美的形式被抽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完全的审美对象,由此有了原始艺术。在对自然秩序形式规律的观照中,人的感官和情感与之同构对应,产生了情感愉快,这便是人们获得的第一次审美体验,它是人类审美意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质的飞跃。

审美心理结构积淀于个体,使个体在婴幼儿时期就表现了朦胧的秩序美感。例如他们会为一个和谐、有序的物体形式结构发生了变化而大哭不止,直至恢复原有的状态。他们甚至在两三个月时就对有节奏的声音特别喜爱。秩序美感作为基本审美经验,它本身的发展就是一种美感的成长。而且在绘画、音乐等艺术中,秩序形式规律都是它们最基本的要求。所以不管对于艺术创作,还是欣赏艺术作品,我们都需要有对秩序形式的感受和领悟,这样的秩序美感应是一种基本的审美情感能力。它的发展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创造和欣赏艺术的水平,提高我们的审美情趣、审美意境。

三、个体秩序感的早期发展阶段及其表现形态

秩序感在个体生命中具有早发性。在胚胎和婴儿初期,它主要表现为个体内在生命秩序需要的满足,因为对于一个非常柔弱的个体来说,它最首要且最基本的需要是维持生命,使身体各个循环系统处于有序的运行状态。例如当怀孕母亲情绪失调、身体不适时,不良的影响就会通过经脉传导到子宫内,改变了和谐的内环境,从而直接引起胎儿的躁动和不安,这反映了胎儿对秩序已有了生物感应。当然这时胎儿对秩序的感应是极微弱的,是无意识的。随着生命的诞生,秩序感在个体身上日渐显露,他们会以喜、怒、哀、乐等基本的情绪来表达外界的环境是否符合他们的生命节律。这样的情绪反应来源于个体对生命秩序的要求,他们希望求得外界秩序与内在秩序的统一,这已经是秩序感的萌芽了。尽管这时的秩序感较多地表现为生物性的自然感特征,但它是婴儿情绪的正向表达,是合乎生命的表达。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以安全感和归属感来表征秩序感。美车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谈到人的安全需要时指出,“儿童在安全方面的另一种表现,是喜欢某种常规的生活节奏。他们仿佛希望有一个可以预测的有秩序的世界。”其实个体对可预测的有序世界的渴望就是为了满足生命秩序的需要,他们安全感、归属感的获得正是基于内在生命秩序的实现。

1-2岁是个体秩序感发展的敏感期。此时个体从一种向内的秩序感受逐渐转向对外在事物的秩序形式、格局特别关注,有强烈的追求外在事物秩序化的欲望。如前所述,当事物已有的秩序感。该年龄儿童的“秩序感在于认识到每样物品在它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记住每件东西应该放在哪里。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在所有的细节方面都能支配它。”“这是一种内部的感觉,这种感觉区别各种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物体本身,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环境,在这环境中各个部分相互依存。……这样的环境为一种完整的生活提供基础。”此时幼儿具有一种较强的细节记忆能力,这使他对事物的秩序关系特别每感。

5-6岁时个体的时空秩序感初步形成。有研究表明:儿童对时间秩序的感受和把握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由近及远、由短及长地发展的。56岁儿童对一日之内早午晚时序能进行正确的区分,4岁儿童仍相当困难;4-6岁儿童对一日前后延伸的时序和时序的相对性感受水平较低,直到78岁才有明显的飞跃,并且他们能够识别跨周和跨年的季节延伸时序,能感受到时间有规律的交替变化。对于空间秩序的知觉,就是具体对自身或物体所处置和方向的反应,如对上下、前后、左右等的知觉。研究表明,3岁儿童能正确知觉上下方位;4岁儿童能正确知觉前后方位;56岁儿童能以自身为中心知觉上下前后方位并开始对左右方位有知觉。由此可见56岁是个体时空秩序感形成的关键期,而时间和空间正是运动着的物体的存在方式,所以时空秩序感的获得有助于个体对事物间、人际间秩序关系的感受和把握。

7-8岁是秩序感发展的又一关键期。此时个体除了对物的秩序关系、对时空秩序的感受越来越明确、越来越深入外,还逐渐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78岁的儿童走出了自我中心,进入到群体中去,在与同伴的游戏中,他们开始自觉地遵守规则,力图在群体中维护和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由此获得人际关系和谐所带来的愉悦。所以该年龄是个体人际秩序感,具体表现为以平等为内容的公正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它是儿童协作和互相尊敬的结果。

我们把安全感、归属感 、格局感、时空感、平等的公正感等都看作是秩序感的表现形态,尽管它们在具体的内容、表达形态上有所不同,但它们有其内在共同性的价值,即反映了人们对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和谐、有序关系的感知觉。简而言之,这些情感的获得在本质上都是人的某种秩序的需要得到了满足。

总之,个体的秩序感随着生理一定年龄的增长、生活——心理范围的扩大以及——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提升,从纯粹的生物性感知觉发展到具有社会意义的复杂情感体验。这正知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所说,人的内在无意识秩序在其最初级水平上,是使“我们的机体保持着与自然之有机规律和宇宙之物质规律之间的一致(生物性);在发展到高级水平上之后,它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联系,保持集体的统一社会性。”

四、秩序感的开发和培育

(一)秩序感的培育原则

1、及早实施教育的原则。前面已经论述过秩序感具有早发性,它在个人体的婴幼甚至胚胎时就已通过自然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及早对幼儿实施秩序感教育是可行的。而且个体越具有原初的相对完整性,具有发展的各种潜能。当然,潜藏于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秩序感只是一种“善端”,一个胚胎,还不完善、不成熟。若在后天我们不注意呵护和培育,它很有可能慢慢沉没于意识的底层,甚至泯灭或者因成人失当的应答导致儿童错误的表达。这就要求教育者珍视这种有价值的情感,及早地实施秩序感教育,这是非常必要的。

2.注重关键期开发的原则。在关键期,个体处于非常积极的准备接受状态,存在着某种特殊强烈的需要,若能及时地给予刺激和满足,个体这些能力、行为就会得到很好发展。在上述几个关键期,个体表现出对某种特殊秩序的喜爱和追求,这时,教师和家长要特别关注他们的这种需要,多提供适当的刺激、帮助,使其得到满足。

3.尊重自然、适应自然的原则。人首先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觉的生物体,只有尊重人的自然感性,使其在理性的指导下充分、合理地表现和发展,人的本质才能真正地凸显。因此,对儿童秩序感自身发展规律的原则。首先,秩序感的本质是一种精神,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它的发育和成长不能脱离生物载体,不能脱离生理上的满足和愉悦。它也必须有生物学层次的表达方式,如在个体的婴幼儿时期,秩序感就较多地以生物形态的情绪方式来体现。所以在教育中,我们必须尊重秩序感的自然感性性质。其次,秩序感作为人内在固有的情感,有其自身的发育、成长规律,它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会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会以不同的情感形态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不能超越规律,必须适应秩序感发展的内在过程。教师和家长要善于抓信秩序感发展中各阶段的生长点,对其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促进其发展。

4.综合培养的原则。秩序感是生命中的基础性情感,它辐射在人们平时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所以对学生的秩序感教育就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渠道,局限在学校和课堂里通过专门的情感教学来实施,而应该渗透到他们日常的生活起居、劳动、交往、娱乐等诸多的形式中去,使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互相配合,为学生提供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和谐、有序的大环境,让他们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感受秩序、追求秩序。另外,秩序感是整合性的情感,它渗透于人们的认知、道德、审美活动中。因此,我们要综合地培养学生的秩序感,充分发挥知识教育、道德教育和审美教育之所长,从不同的角度丰富学生的秩序感体验。

(二)秩序感的培育途径

1.间接途径。它包括教育关系的和谐化和教育活动的节奏化。前者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要共创一个人际间、教学间、各科间、课内外之间的和谐,以及学校、家庭与社会相和谐统一的最佳教育空间环境。后者指在教育中要有缓急的交替和周期的间隔,使教育活动适应教育者的生命节奏。间接途径只是为个体秩序感的教育提供一个有秩序的时空环境,让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2.直接途径。(1)自然感性教育。秩序感教育要及时抓住儿童期这个感觉极为敏感的时机,让他们积极地去感受生命秩序,开发身体各部分的节奏能力和协调能力,体验自身的新陈代谢规律;感受自然秩序,引导儿童亲身体验现象世界如昼夜交替、四委变更、阴晴圆缺等表象中对称、均衡、节奏有机统一的秩序模式,经过大自然中无数秩序的陶治或薰陶、通过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无数次的相互作用,儿童自然的自然秩序感受才会更加丰富、持久和稳定。(2)日常生活教育。实施秩序感的教育应立足于儿童的日常生活。第一,通过走、站、坐、跑、跳、吃等基本动作的练习,协调儿童的大脑、神经以及肌肉的活动,使它们具有整体性和秩序性。第二,让儿童学习一些社会礼仪和规则,养成一种自觉遵守人际规范,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秩序关系的意识。第三,让儿童学会美化和整理自己的户内户外环境,养成爱劳动、讲卫生的习惯,同时也获得清洁感、秩序感。第四,对于儿童的睡眠、饮食都要适当的控制和调节,保持一定的度,培养他们有规律的生活习惯。(3)学科知识教育。让学生在知识的学习中丰富秩感体验。对于数理化知识,教师在教学中要尽量遵循形象化的原则,大力展示美的形式,把它们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和生动的模式,把它们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和生动的模式,让学生在事情受和谐、对称、均衡、节奏的形象、模式时获得丰富的秩序美感,并且轻松自如地内化知识。对于文科知识如我国古代诗歌,老师要反复让学生朗读、吟诵,这样他们才能自然而然地体会其中的节奏、韵律,并逐渐培养起他们的语感。(4)审美教育。审美教育是着眼于生理心理、感性理性、认知道德审美综合发展的教育,它的功用在于造就“内具和谐而外具秩序”的人。也就是只有人自身各种心理结构达到了一种均衡、和谐的状态,才会更好地感受和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审美教育中的艺术教育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秩序感,因为艺术最直接、最集中地体现了秩序的形式,而且人们进行艺术创造的过程也是追求秩序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一方面进行独立的音乐、美术、文学间又有相通之处,它们审美形式的基本法则如对称、匀衡、节奏、和谐等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可以提取三个领域中共同性的审美要素,以综合的方式加以统整和沟通,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也就是在直觉体验的基础上,通过艺术伤口间的形式同构,让儿童对艺术的形式规律有丰富的感受。例如从音乐欣赏入手,感受、理解和表现作品的旋律和节奏,继而发现文学和美术中的旋律和节奏。这种综合的艺术教育模式十分有利于儿童从多角度感受秩序,尤其能极大丰富他们对秩序形式美的体验。

注:

①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4页。

②王振宇:《儿童心理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45页。

③李尔智:《教育研究》1990年第1期。

④魏贤超:《道德心理学与道德教育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

⑤马斯洛等:《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5页。

⑥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163页。

⑦高月梅等:《幼儿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页。

⑧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08页。

⑨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二卷,第505页。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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