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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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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基础知识  

1.法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

1)法的本质。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对法也有影响。

2)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第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第三,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3.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在我国,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指: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

2)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这是因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层次主体。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依法治国的第二层次主体。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依法治国的第三层次的主体。

3)依法治国的客体或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依法治国,重点规范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话动,重点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问题,基础是要形成人民群众的普遍守法的氛围。

4.正确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又可以分为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是其中我们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每一个人切身相关。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只要求了解即可。尤其注意,权利能力实际上是所有公民均具备的,是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5.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德国法学家冯·耶林所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尽管听起来语气过强,但确实也形象地说明了权利不是自动实现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促进了法制的完备、社会的进步。

6.违反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7.什么是物权?

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这一框中的重点。因为它涉及市场交易的安全与产权变动的制度设计。故需要注意什么财产是动产、什么财产是不动产,这两者在产权取得、变更的法律要件上有何差异。法律规定的不同形式的财产共有关系。也应注意区分。

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涉及多种权利。教材着重阐述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8.分析说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各类财产权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涉及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1)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需要了解什么是作品、什么是作者,重点掌握著作权的内容,注意它可以分为两类,即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发行、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在学习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实例,阐释这些权利的内容。另外,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换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作品就进人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了。这一点也可以与前面所讲的所有权进行比较,后者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保护期限。

2)专利权的对象是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注意它们的差别。可以附带谈一谈申请专利的条件,尤其是要获得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体性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同样存在保护期限,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还请注意阐述发明创造的另一种保护方式,即商业秘密的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差别。

3)商标权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商标法尽管也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由于到期可以申请续展,因此它是可以无限期获得法律保护的。

9.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其一,民事主体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不仅规定在民法通则中,而且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条文中均有体现。民事活动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守国家政策和尊重社会公德。民事主体也不得滥用权利。

其二,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

比如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当事人,应当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不得恣意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而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再比如名誉权,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有时就无法对抗公众知情权或者消费者相关权益。又比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制度。就是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

10.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11.如何订立合同?

1)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2)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法事人自己约定。

3)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注意: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台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12.合同履行的原则

1)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2)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专有原则。

13.违约的构成要件及违约种类

1)构成要件:

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二是有合同的事实存在,即当事人具有违约行为。如果违约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注意:违约行为不等于违约责任。

2)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践中常见的是实际违约,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具体包括:不能履行,即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迟延履行,即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履行,即通常说的恶意毁约。

注意:四种违约按照严重程度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

3)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1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难免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对此,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投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仍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15.什么是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6.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7.劳动者的维权路

                                      

注意:八个字,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8.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1)经营者首先必须保证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如果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

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经营者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19.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婚姻法为处理家庭成员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4)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0.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①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④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时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1.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

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但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佳手段。注意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在解决争议时的区别。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

(一)关于调解

调解概念的外延比较广泛,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但这里只涉及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均有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调解工作的原则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仲裁

仲裁制度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与诉讼相比,是一项非常独特的制度。重点是掌握它们之问的区别。

(三)关于行政复议

它本身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所作的监督,也解决特定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贯彻了哪些相同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着一些相同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以及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这些原则和制度直接涉及公民的诉讼权利。

2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

24.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确认

1)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5.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6.各级法院的管辖权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7.律师的职责和作用

1)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这里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从事不同业务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称谓,有时称为代理人,有时称为辩护人。

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的不同称谓为:

辩护人——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担任;

代理人——受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委托而担任。

2)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担任辩护人,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看似“在为坏人说话”,但实质上是帮助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法律援助制度是专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设立的,以使他们在减免律师费用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这对于保障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自然也具有积极意义。

28.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我国律师法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2)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规定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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