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执政能力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执政能力”的概念,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理所当然地成为衡量中国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
减灾问题专家、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绍玉说:“突发事件的非预期因素和高风险性可能在短时间内严重冲击公众利益。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不仅体现在正常状态下管理好公共事务上,也体现在非常状态下妥善应对和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上。”
今年7月底、8月初发生的河南陕县支建煤矿重大事故救援,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称为“近几年煤矿事故中最成功、最完美的一次”。在这起事故中,69名因透水事故在井下被困75个多小时的煤矿矿工被救全部生还。
李毅中所说的“完美”,针对的是救援过程的紧张有序、协调一致:中央领导人及时指示,要求全力施救、科学施救,确保被困矿工生命安全;被困矿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转移至安全区域;救援专家迅速制定出周密的应急预案;有关方面负责人多次与被困人员通话;救援人员通过通风管道向井下送奶400公斤,使被困矿工获得了必要的营养供给……
这件煤矿事故的处置,被认为是提高执政能力理念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体现。尽管如此,这仍然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圆满”救援的事例之一。类似的危机隐患时时存在,发生在2005年底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就令哈尔滨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于桂云至今记忆犹新。
起因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停水长达4天。经过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两级政府的紧急应对,这场危机最终得到了控制。
“污染的严重性和污染带的长度是始料不及的。”于桂云坦言:“但环境应急机制发挥了作用。”
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5年来,中国构建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工作逐步加快,涵盖了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
2003年5月,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公布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
2007年8月,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
在突发事件频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中国目前已经形成全国性的应急预案体系。据最新统计,全国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件,覆盖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煤矿等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均已制定应急预案。
在政策环境的保障下,中国继2003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的“拐点”(下降1.9%)之后,2004年、2005年分别下降0.2%和7.1%,2006年更是大幅下降12.6%。
尽管如此,中国当前面对的突发事件频发的形势依然严峻。据民政部统计,今年以来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64亿元;安监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8月25日,今年中国因事故灾难死亡60370人。
王绍玉表示,作为执政党,中共正重新审视和调整国家安全战略,提高危机处理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随着整个社会危机意识的提高、应急机制和体系的完善以及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提升,未来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突发性事件时,才能有效地转“危”为“机”。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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