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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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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问题主题: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我是一个技术人员,1998年我与一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五年。试用期满后,劳动者月工资为1200元,五年内双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2001年11月,因母亲年老体弱,我想回到家乡去工作,就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一个月以后我就离开单位回家了,现在我收到了单位要求我支付违约金的仲裁申请书。我想咨询一下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中法网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您可能要支付违约金。对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法律上是实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您和您原来所在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您和您所在单位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违约金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所以是有效的。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您原单位没有这几种违法行为,在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您可以就实际情形向仲裁庭提出您不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您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要求减少,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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