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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中国农大演讲词:贫困的原因(2)

 第九,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一个最大的抽水机。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呢?它包含这些吗?不包含。农民工一个月就500元钱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一个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不能完成,那比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更加残酷。

  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平均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1亿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万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一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的吗?这样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机了。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再明晰不过了。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国家啊国家!农民占国家的70%,怎么就不代表国家呢?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这还不够,国家2003年3月1号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变。越是占地多的越有能力进城,很多进城的人当“地主”收租;越是占地少的越没有能力进城,只能给“地主”种地。贵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户的,后来一直没有调整过,20多年过去了,土地占用严重的不平衡,很多没有土地的人租种进了城的人(有些成为国家干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还要交农业税。这样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不在集体里了,自然就应该将土地交还集体;集体所有,但集体却没有收回、分配、甚至调整土地的权利,眼看着集体的成员被“新地主”剥削、受穷而束手无策!这正在孕育着革命啊!

  第十一,干部制度

  农民是没有权力当干部的,考公务员农民是不可以考的。但我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干部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干部是上面提拔的,要当干部就只有找上面。想当干部就要跑步“钱”进,不跑步“钱”进想提拔,难!所以每年用于跑官的钱不是个小数目。这些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灰款”。干部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么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赶紧用权力从老百姓身上寻回来。提拔的干部越多、干部换的越勤,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如果干部选拔权在人民,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当官就要给老百姓送礼了——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要是这样就好了。

  现在也搞民主,干部也要选,谁提名呢?上面提名。谁想当干部,还是要给上面送礼才行。现在的民主还是上面的要“民举”,就是借下面的手把上面要的人“举”上去,和原来的效果是一样的,只是更加劳民伤财了;其实,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么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么不穷呢?

  第十二,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法律制度也是抽水机。现在是依法治国,可是,来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那“法”为什么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怎么请得起律师和法官?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紫京城。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没有足够的钱,结果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很多人因此走极端,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冤上加冤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又要健康证,还要办什么证……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那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的,保卫人民,就得给钱他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万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也是吃了原告被告,基层的部门基本都是这样。

  谁愿意从一个派出所所长变成一个流氓,但现在是不得不变成一个流氓。如果不变成流氓,所长就当不成了。所以,执法的也冤枉!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为少部分人服务的法制是越来越完备了,少数人的“法治”越来越被这个社会“默许”了。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第十三,科技推广制度

  科技推广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既然市场可以把技术配置好,那么干嘛还要送科技下乡呢?既然市场配置技术对落后的农村有害,干嘛把农业推广技术的部门推向市场呢?改革以来,有一条规律:我们的制度设计总是“打着减轻农民负担的旗帜”让农民越来越失利,总是让强势阶层越来越有利,科技推广制度只是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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