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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课内有关知识之间的联系(2)

13.政党、阶级、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国家的积极性质;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政党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其它政治性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作为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一般由政党来领导,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性质是同执政党的阶级性相一致的。在国家政权存在的情况下,各种政党和其它政治组织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其主要内容都同国家政权有关。

14.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

第一、三者分别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和领导核心。

第二、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并通过它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第三、我国工人阶级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5.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民主党派参政地位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和参政不同,但又密切联系着。

(2)中国共产党执政才能确保民主党派参政,民主党派参政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执政和参政都是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民主党派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组织上相互独立,法律上地位平等,它们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4)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

1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不同点与共同点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二者的职能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建立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基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人民政协不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职能,它也不是政党,更不能把它等同于我国的政党制度。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人大在重大决策前要同人民政协协商,是为了发挥政治协商作用,不是人大与政协共同决定国家大事。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的身份是人民代表,不是代表本党派,更不是在人大分席位。

共同点: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

17.三次会议的排列顺序(党的会议、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

原因:(1)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 、人民代表大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2)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必须首先召开党的会议,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协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召开党的会议后,继而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各界民主人士的意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因此,党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必须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保证党对国家的领导。 18.人大与党的关系

第一、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以追究。

第二、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是接受党的领导。

体现:(1)党要实施对人大 和国家的领导。(2)党的领导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19.国家性质、国家机构、国家职能之间的内在联系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2、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即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它体现国家性质。

20.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一)、区别:

1、含义不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类型不同:当代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君主立宪法制和民主共和制两大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单一制。

(二)、联系: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并且为国家性质服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都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并且集中反映了中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国家性质相同的国家,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21.我国的国家主席

(l)国家主席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职权上,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而且也不能与之平行或对立。

(2)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只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所以个人出任国家主席,绝不意味着对国家的大政办针可以独断专行。

(3)我国的国家元首制不同于其他实行个别元首制的国家,它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职权。

(4)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因此,他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负行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2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区别: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

(二)联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具体表现为:

1、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3.依法治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

1、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法制是党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坚持党的领导,也离不开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运用法治的方式治理国家,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更好地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切实执行社会主义法制,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方向,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保障。

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否则,人心涣散,国家混乱,民主建设就无法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也离不开加强民主建设,党只有通过人大制度,才能把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依靠政权的力量加以贯彻。

2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意志相统一。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5.政党、政党制度 、阶级、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区别:

1、分属不同的社会范畴。政党、政党制度、国家是政治范畴,阶级属于经济范畴。

2、含义不同。政党是指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夺取、行使或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阶级是指由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形成的社会集团。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2产生不同。政党和政党制度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的产物,与国家、阶级不是同时出现的。阶级的产生与国家的形成几乎是同步的。

(二)联系:

1、政党是一定阶级的政治组织,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各政党所进行的政治活动都与国家政权有关,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现象,一个国家的性质通常与执政党的阶级属性相一致。

2、政党在发挥作用,开展活动中,自然会形成一定的政党制度。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政党制度的性质。

3、政党、政党制度与阶级、国家都是历史范畴,政党和政党制度虽不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随其消亡而消亡。

26.执政党无权行使国家职能。

认为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就是在行使国家职能,这种错误产生的原因在于没有弄清国家职能、国家机构、执政党三者的关系。三者的关系是: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同时,国家机构又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运作,行使其职能、执政党能够领导国家机构,但不能代替国家机构行使其职能,政党不是国家机构,也就无权行使国家职能。

27.民族、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一)区别:

1、民族、宗教、国家是不同的社会现象。

2、含义不同。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二)联系

1、三者都是历史范畴,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2、任何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

3.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一定的国家和民族的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两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4.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处理其民族、宗教问题的。

28.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人们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已作出了不信教的自由选择,这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党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这不是强制公民不信教的问题,而是要求坚持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而已。

29.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本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在本质上是对客观世界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政治面貌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宗教本质没有改变。

30.宗教界人士当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坚持宗教同政权、司法、教育分离的原则

 宗教干预政权是指宗教以组织形式操纵和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政治权力服从或体现宗教意志;而宗教界人士当选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是代表宗教界人民群众的意愿,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恰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

31.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利益、对外政策、国际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2、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国家之间的关系。

3、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对外政策。

4、国家的对外政策是国家对外职能的具体实施。

32.政治常识中与“监督”有关的知识

(1)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1、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

人民有权对人民代表进行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也是代表的义务。这样,有利于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公民与国家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是其中的一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人民的监督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所以,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应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始终:要监督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以促使机关能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也要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使其能依法行政,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更要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使其做到公正司法。

(2)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构由他产生,向他负责,受他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1、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权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以保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2、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权监督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以保证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确保实现国家意志、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3)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作用

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其中组织领导中有监督干部,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成功的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2、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中,“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平等基础上的互相监督。共产党对各民主党进行监督,有利于各民主党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重大方针政策。

(4)人民政协的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方式所进行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面大、制约力强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党和政府集思广益,有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除以上的内容外,还有人民法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上一级法院监督下一级法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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