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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内容提要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着力从企业、资产和经济三个层面深入展开:在企业层面,我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所有制结构等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有序格局,其中“关键的少数”应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而大多数企业应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或产权主体多元化;在资产层面,核心任务是盘活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并全面搭建交易平台使之流转顺畅;在经济层面,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划定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合理分工,强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推进,正着力从企业、资产和经济三个层面深入展开,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添了新的动力。

企业层面:着力于构建多元格局

按照中央精神,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反映在企业层面的布局和结构上,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类企业必须控制在“关键的少数”,并主要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下简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大量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就是说,经过战略性调整,现有国有企业乃至整个企业层面的布局和结构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其中一个非常直观的脉络就是,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变成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从而使纯粹的国有企业在总量规模上大幅度缩减。数量的减少将有助于“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更好地谋定自己的价值空间,集中发挥为其他非国有企业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能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在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成长,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照搬原苏联模式,国有企业无所不在、独秀江山,企业组织形态、所有制结构非常单一。改革开放以后,各类企业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在布局和结构上特别是企业组织形态与所有制结构上呈现出丰富性,企业“品种”趋于多样化。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作用于企业层面上的布局和结构变化,生动地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对传统经济体制的一项系统性根本变革,也是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企业生产力的一场革命,它事实上支撑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宏观格局的基本形成。

随着全国范围的国有中小企业基本完成改制转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均为规模相对较大的国有企业,而且从总体上看其数量还将减少。且不论那些出售、转让或彻底改制转型的国有企业,即便是国有控股(主要指相对控股)企业,也已经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不可同日而语。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或产权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都直接决定了真正实现改革改制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再是以前的国有企业。

传统国有企业为何要进行改革?为何要收缩战线?一是因为制度安排决定了传统国有企业在转向市场经济后必然竞争乏力(除非依然有垄断保护),因而也难以使设立之初国家大量资本投入所形成的规模优势持续地实现最大化,相反则普遍呈走衰态势;二是因为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数量规模为我国有限的财政实力所难以长期承受,继续任由其大量存在或搞数量扩张,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三是因为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会导致监管成本过高,而监管不到位又会滋生腐败。

由此来看,经过企业层面上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所有制结构等均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有序格局,其中应以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对国有企业而言,一个紧迫任务就是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仅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要依法破产、关闭或解散,实行“自然退出”,而且即使是目前盈利表现尚好的国有企业,也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分门别类,区别轻重缓急,以产权重组为突破口,使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战略退出”。当然,绝对不能刮风,搞一哄而下或一哄而“退”。学会“退出”也是一种发展,学会多元构建也是一种发展。反映在企业组织形态与所有制结构上,便是任何极端的单一,比如单一的国有企业或单一的家族制企业,都无法构成良好的“生态群落”。企业生态应追求多元布局与结构上的均衡发展,否则就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化要求。

资产层面:着力于战略集中

实行战略性调整,不仅应推动企业组织形态、所有制结构等不断优化和合理重组,而且应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使之在布局和结构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如果说企业层面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一步是更多地学会“退出”,那么资产层面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则是更多地学会“集中”。显然,资产层面比企业层面的跨度要大,因为国有资产不仅分布在国有企业中,而且分布在国有资本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

我国现有近12万亿元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约7万亿元。如何盘活这么大量的国有资产,提高其运营效率?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提出并且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成立了相应层级的国资委,以强化出资者代表职能,依法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这表明,不断深化的战略性调整将更着眼于国有资产层面上的存量重组及增量运营,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试图搞好一个个国有企业。这是战略思想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经验表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应以适当集中为前提。资产的价值本质是资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价值本质也就是国有资本。因此,将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作为中心目标,“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是我们在资产层面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应当非常明确而坚定的。相当数量国有企业的有序退出,显然不是国有资产的等比例退出,而应该是国有资产的适度集中,甚至在一定时期表现为对更多非国有资本的控制与主导。那么,如何集中、向哪些方向集中呢?最近,有关部门提出了“四个集中”:一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向那些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三是国有资本向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行业集中,采取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产业进入壁垒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和国有经济必须保持控制力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组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整体竞争力;四是国有资本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进一步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力度,促进存量资产的调整重组,组织专业化生产,发展核心业务。这些颇具方向性的意见和思路,体现了我国国有资产运营趋于务实和稳健。

资产层面上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核心任务是盘活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并全面搭建交易平台使之流转顺畅,这就涉及到了产权范畴。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性、一种责任担当,因为有无产权直接区别着有无最终责任落实的人。产权清晰并非是企业竞争制胜的全部保障,但却是其根本前提。不承认、不界定或无法界定相关产权,其后果就是终极责任的淡漠和模糊,致使无人对企业的盈亏表现、对资产的增值或贬值有发自内心的真切关怀,也无法将可以配置的资源集中到业务建设或市场竞争中去。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承认和有效界定产权,而且要使产权作为交易对象进入交换过程。因此,在资产层面的战略性调整中,应坚持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从“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中全面把握其内涵。这就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清产核资,厘清产权属性;二是明晰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三是加快建立并完善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产权转让的约束条件等;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流转机制,防止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非市场化行为。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大变化,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正在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管资产的政策和管企业的政策不断分离。新设立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把着力点从管企业转到管资产上来,并通过战略性调整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度以及将资本周转次数与流转速度作为重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形成能够有效制衡的、可靠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培养和选拔合格的出资者代表以及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同时,还要继续探索构建国有资本的运营体系,赋予地方国资委较充分的出资者权力,包括对国有企业改制的主导权、国有股转让的决定权等,使之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相机处理”来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授权机构的职责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本转让流动和重组中的积极作用。

经济层面:着力于实现最高利益

经济层面上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企业层面和资产层面的战略性调整有相当的重合,但前者处于最高层面,是从国民经济的宏观视角提出要求的,也更具有开放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经济层面上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指导思想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据此,经济层面上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划定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合理分工,强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由于过去的传统体制比较注重国有经济而排斥非国有经济,因此,在深化经济层面的战略性调整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是国有经济通过布局和结构调整(主要是存量调整),一方面增强自身对国民经济全局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腾出更多的非“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大力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这实际上也是“退出”与“集中”并举、“缩减”与“扩张”并举、“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并举,其着眼点始终直接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布局调整与结构优化。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都必须对国民经济这个最高利益、整体利益负责,必须承认和维护其与整个国民经济之间的利益一致性。更为重要的是,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应有各自的分工,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价值与作用。因此,经过战略性调整,非国有经济分布的行业与领域理应比国有经济宽泛得多,而国有经济的职能、价值与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上。这就是说,在布局和结构方面,战略性调整今后不应是强调或强化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应是有助于突出二者之间的不同优势并构筑和加强其互补关系,以共同服从于造福全体人民的国民经济这一最高利益、整体利益。

国有经济在布局和结构上的战略性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决定着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中的职能、价值与作用。因此,搞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就要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必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加快清理直至废除那些限制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落后制度与政策法规。凡鼓励外商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特别是在推进电力、铁路、民航、水利、通信等垄断行业改革的同时,应大力引进非国有资本,并鼓励其进入公用事业、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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