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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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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合格公民的应有素质。本课程的设置是育人之所需,生活之所求,与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法律教学内容相衔接,与必修课有关法律内容相呼应,为学生搭建了进一步拓展知识新平台,也为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更为实用的法律知识。比如,通过学习民商法,有助于使学生增强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又如,通过学习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有助于使学生懂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创业必须依据法律、遵循规则,才能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谋求发展、成就事业。再如,通过学习诉讼方法的基本知识、了解律师的职责和作用,有助于使学生理解受到侵权侵害求助法律的必要性、有效性,及其具体途径和方式,进而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制观念。

二、本课程的内容要点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1引述人身权、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作了原则规定。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上述规定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由民事权利提升为宪法权利,从而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专门调整人们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目前,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得以能在社会上生存、延续的基本权利。没有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就无法生存。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或不影响其实现权利所承担的法律约束。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同时产生,相互依存。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十分广泛。根据民事权利客体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民法中的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故又称之为人身非财产权。它又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包括法定监护权、法定代理权等。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此权既含有财产权,又含有人身权)等。

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应该达到认识我国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增强维权意识的目的。

1.2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任其侵害,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正确有效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权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依法维权不仅为个人讨回公道,也是在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

民事权利为民法所确认,受法律保护。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就要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者要承担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赋予社会每个成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拥有同等权利。每个人要想真正实现自己享有的权利,必须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切实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享有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在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如果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最终必将损害自己的权利。

(二)信守合同与违约

2.3列举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事例,表明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评述签订合同在当前人们生活中的普遍意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合同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只有一方的法律行为,如遗嘱,则不是合同。其二,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三,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必须是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合同。传真、电子邮件等属于书面合同。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合同,人们的日常生活更离不开合同,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一种最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4解析签订债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列举履行债务合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明确信守合同的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依据。订立合同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的关系。

债务合同,例如借款合同,贷款人(债权人)享有要求借款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及按照约定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和获得利息等权利。借款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等义务。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灵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信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如果不守信用,不按照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甚至擅自变更或撕毁合同,不仅会引发纠纷,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而且会损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2.5列举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说明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具体表现有两种。一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当事人虽然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履行得不完全、不全面、或者没有遵照约定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财产责任。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等。一般来说,违反合同是民事问题,只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违反合同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犯罪,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处罚。

(三)就业与创业

3.6叙述求职、应聘的各种方式和程序,归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评议成功就业的经验。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国家实行市场主导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年轻人求职、应聘,除了得到他人帮助或到职业介绍所登记外,一般要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参加招聘会或从媒体、网上捕捉招聘信息。然后,采用发出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个人简历和有关资料。最后,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岗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年轻人求职成功就业的经验有许多。其基本经验是:一要注意了解国家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使自身条件尽量符合市场的需求。二要更新就业观念,从个人的实际出发,选择用人单位,寻找就业岗位。

3.7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依法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采取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3.8引述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条款,评述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关切,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都是直接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

一般来说,经营者关注自己经营的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利润;消费者关注商品的质量(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情况。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经营者只有尊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赖,获得辉煌的业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管理须臾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企业只有做到依法经营管理,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才能成功创业。企业要实现依法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人员就要努力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对内要熟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对外要了解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

(四)婚姻与家庭

4.9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扶助,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爱、敬老爱幼,是维系民主、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律程序是:申请、审查、取得结婚证。申请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审查是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发给结婚证是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夫妻财产是维系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明确双方的财产所有权十分重要。一般说来,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

4.10列举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有相互担任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有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条款。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虐待罪”的罪名,并且规定犯此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析法律规定的这些条款对于减少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增强家庭成员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十分有益。

(五)法律救助

5.11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称之为民事调解。

司法调解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不同,它是一种诉讼活动。这种诉讼活动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人民法院始终起主导作用。

其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

其三,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四,调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才有法律效力。

司法调解有利于降低上诉率、申诉率,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结案率。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司法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于2004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进行调解。”因为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权益纠纷,能使处理结果更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这一独特的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它是由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其二,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即解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其三,行政复议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内容,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其四,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行政复议具有避免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作用。

5.12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诉讼俗称打官司,按其内容不同,一般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中,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法庭辩论的权利;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上诉、申诉的权利;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等。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有权进行辩论,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等。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有了解、辨认、申辩权,最后陈述权,上诉、申诉权等。

公民享有诉讼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重要表现,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表现。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分阶段。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大体相同,一般经过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基本阶段。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划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5.13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了解证词、证据的涵义以及证据的种类;懂得举证的重要性。

证词一般指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做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在我国,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并经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负有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故意作伪证是非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诉讼中的证据,指的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实事,包括物证、人证等。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在我国,诉讼证据有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之分,并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六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种。

证据是正确查明、确定案情事实和作出公正判决、裁定的基础和根据。依法收集、及时提供查证属实的证据,对于诉讼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在刑事公诉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应负完全的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原则上由自诉人负担。

5.14概述律师的职责和作用,解析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意义和作用。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担任法律顾问;担任代理人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等。律师在维护聘请人、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案、假案、错案的发生。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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