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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法律保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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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李年周

背景材料

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次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这次修订是基于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的最大一次补强,无论从整个立法精神,还是具体的法定原则和条款,都高度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条文从现行法律的72条增加到130条。在总则方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并从六个方面升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家庭保护,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充实社会保护,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新增网络保护,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11月29日。

考点链接

01

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有新的更大进展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并被载入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是基于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的最大一次补强,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无论从整个立法精神,还是具体的法定原则和条款,都高度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是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和人格权的尊重和保障。

3. 我国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此次修改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比较全面的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说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更加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从而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立法权,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生活与哲学》角度分析

02

1.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此次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国法律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此次修订是基于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的最大一次补强,丰富了对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说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让法治精神浇灌未成年人心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说明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 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我国法律随着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七年来首度大修,使我国法律不断发展完善,体现了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从而做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4.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要求我们在对立中把握统一。此次审议修订草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的度的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些体现了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5. 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要求我们树立创新意识。辩证法的革命精神和批判性思维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注重研究新情况,善于提出新问题,敢于寻找新思路,确立新观念,开拓新境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作用,体现了创新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推动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

6.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分别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修法进一步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推动法律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真理,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听取民意,科学民主立法,使我国法律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

创新训练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有新的更大进展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  )

①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思想

②体现了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印证了我国民主具有真实性

④表明我国公民是国家主人的民主本质

A. ①④B.②④

B. ①③D.②③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写入草案,2019年11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做法有利于(  )

①通过民主监督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②提高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③广泛集民智聚民意,保障公民决策权

④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决策

A. ①②B.①③

B. ②④D.③④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是基于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的最大一次补强,无论从整个立法精神,还是具体的法定原则和条款,都高度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手段。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有(  )

①改革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②改革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

③改革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

④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

A. ①③B.②③

B. ①④D.②④

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于1991年制定实施并在2006年和2012年历经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些年来,连续发生的一系列未成年人受伤受害恶性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从现行法律的72条增加到130条。在总则方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11月1日开始通过征求意见,将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手段。

(1)结合材料,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依据。

(2)运用“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阐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的哲学依据。

参考答案

1【答案】C

【选项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使我国法律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现,体现了我国民主具有真实性,①③符合题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政治权利”的内容,②与题意无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主人,④错误。

2【答案】C

【选项分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决策,这是民主决策的表现,不是民主监督,①与题意不符,④符合题意;公民可以参与决策,提高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②符合题意;公民没有决策权,③表述错误。

3【答案】D

【选项分析】七年首度大修是基于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说明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④符合题意;《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手段,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不是生产关系,所以②符合题意,③与题意无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①错误。

4(1)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力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更好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③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2)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国依法作出适当的修改。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论从整个立法精神,还是具体的法定原则和条款,都高度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手段。③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就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解析】解答(1)时,明确设问的知识范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问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问方式是“依据”,设问载体是“依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回忆教材,我国的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人大网征求意见,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为依法治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结合材料,组织答案即可。

解答(2)时,明确设问的知识范围是“社会发展规律”,设问方式是“依据”,属于原因类,设问载体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年首度大修”。回忆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意识范畴,随着社会实践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可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知识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适时修改和完善,符合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结合材料,组织答案即可。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高级中学

本文转自《教学考试》杂志2020年第1期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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