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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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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杨丁淼 刘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法治中国”站在了全新的起点上。经过36年改革开放,中国谋求更进一步发展需要破除更困难的阻力和障碍,而依法改革将令发展之路更宽广顺畅。

    9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将法治作为主题进行讨论尚属首次。

    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记者据新华社通稿初步梳理发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一年多来,已审议了2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8件;涉及修改30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包含了70多项立法项目,涉及民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多方面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7部法律的决定。这样的修法力度堪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之最。

    观察家们发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现有法律修改的频次之高和覆盖面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中国大规模地对法律进行“立改废”工作,既释放了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也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够按照“施工图”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提供了保障。

    中央党校政治学法学教研部主任张恒山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部分法律已经相对滞后。中国启动大量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既是清障也是铺路,体现了时代的需求和进步。

    中国法治历史上也走过弯路,十年“文革”曾令中国陷入社会无序、法制弛废状态。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表示,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

    在开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继于1997年和1999年首次被写入中共党代会报告和中国宪法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基本形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认为,“法制”是建立法律制度,侧重立法,是“文革”后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现在的“法治”概念包含了原来的“法制”,综合法律执行和司法保障,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等。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人用“摸着石头过河”形容突破体制窠臼、探索发展新路的做法。而如今中国的改革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

    在这一背景下,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课题,中国已经改善“先实践再规范”的套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就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引导和保障。

    “引导就是要让改革的每一步都做到有法律依据,保障则是要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确定下来。”胡建淼说。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今年“两会”期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出了详细的立法清单,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立法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先行”作用跃然纸上。

    指导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执政的方式来体现,依法执政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涵盖了15个领域,方案全文共出现了26次“依法”。

    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为上海自贸区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经验扫除了法律障碍;审议通过废止劳教法律规定的决定;审议通过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都是对“依法”的有力践行。

    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8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及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力争把改革任务做实。

    为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揽子方式已经对19项相关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就在8月底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上,还表决通过了修改7部法律的决定。

    胡建淼表示,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权,是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的好事,但这些权力多是相关法律赋予的,国务院没有权力放弃,用“打包”的形式进行修改,表明政府严格遵循让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的依法行政理念。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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