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既是一个使用最广泛,也是语义最复杂的概念。人们张嘴就说:“茶文化”、“酒文化”、“厕所文化”,但并不知道它的确切意义。我们可以先从字面入手,从“文”和“化”两个层面来理解“文化”的意义。第一是“文”的层面,那么“文化”的意思就是“纹花”,文就是“纹”。“纹”首先是一个动词,也就是在皮肤上,在岩石上,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上刻画的动作,类似于纹身行为。它同时又是一个名词,即刻画动作留下的印痕和图案。“花”就是图案,也就是“花纹”,它就是“纹”这一动作的结果(考古学所发现的文化,几乎都是一些花纹和图案),是人类实践符号化的结果。当社会实践(纹、刻)留下的结果(纹,图案、花纹,符号)成为一个“社会事实”之后,就使社会与个人之间有了关联。个体通过对“花纹”或者“符号”的识读和关联性想象,认知到社会整体的意义,于是,就出现了“文化”第二层含义(即“化”的含义),也就是“教化”的“化”。这就是《易经》里所说的“观乎天文以知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意思。所谓“天文”即“天象”,也就是“自然之象”,它是宇宙造化留下的可见的“花纹”。所谓的“人文”,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留下的“花纹”、“符号”,也就是“文化”。“文化”反过来又能够影响、规范、制约后人的实践活动。“文”是一个生产实践的范畴,“化”是一个伦理教化的范畴,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社会实践的整体。
任何一种实践活动(纹花)在社会和自然层面留下的印记(花纹),其实都有其自身的意义,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纹花)或价值的多元性。但由于社会实践对整合和秩序的追求,使得一些“花纹”的价值高于另外一种“花纹”的价值。从美学惯例、伦理教化、政治实践的角度看,一些“花纹”就具有了规范化、经典性和文化示范作用,社会要求所有的后来者,按照这些示范性和主导性的文化“花纹”的基本模式从事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花纹”(文化)等级制的起源。如果人们默认了这种文化等级制,那么就只剩下模仿和竞争。文化模仿是文化创造的影子。文化竞争就是试图要让自己的实践成为新的示范性“纹花”。如果有人不认可这种示范性、经典性和主导性“纹花”,而是要独创一种个性化的“纹花”,那就是文化反叛。文化反叛从来就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法律的、法规的、舆论的、自我惩罚的等等),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感觉到,平常温文尔雅的“纹花”,突然变得强硬起来了。这就是文化(纹花)的意识形态特性,它通过有形的(强制和打压)或无形的(教化和诱导)方式,将人的社会实践“整一化”、“同质化”、“规范化”、“秩序化”,就像花园里只能长玫瑰,不能长杂草一样。这种“文化园艺学”思维在当代文化实践和文化批评中遭到了越来越强烈的质疑。
比文化反叛更为常见的是文化自卑,在经典“纹花”面前的自卑。作为一种创造性实践活动的文化,已经渐渐蜕化为一种压抑的力量。因此,文化自卑的结果只能导致一种“重复性人格”,或者创造性的丧失。正因为文化具有意识形态特性,也就是强制性或诱导性地将一种文化作为规范个人实践行为准则,因此,文化反叛和文化自卑的最终指向,都不可能是纯粹的文化自身,而是指向确立文化等级制度的外部社会现实,对它的抵抗或者屈从。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性的文化实践,有时候甚至就是一种“反文化”实践。这种“实践”直接指向文化经典、文化等级和文化压抑。它甚至宁愿以一种畸形的、矛盾的方式表达自身。这正是当代文化研究的关键之一。
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实践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劳心者的文化(政治精英文化)和劳力者的文化(传统民众文化)之外,各种文化形态飞速发展。这种文化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完善被传统文化狭隘化了的“精英文化”概念,确定被传统政治伦理文化删除的“精英文化”成分,使之走出狭义的政治伦理文化的圈子。比如,梁启超等人对被传统视为“街谈巷语”的现代小说的肯定,“新文化运动”对口语诗歌的肯定,对“文明戏”、音乐、漫画、油画等的引进和肯定。第二个阶段是开始回归“文化”的原本含义(作为一种整体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的阶段,应该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躯体和人的感官的解放。躯体动作的多样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越来越得到了张扬和认可,它们在由生产价值、政治管理价值和纯粹美学价值构成的符号体系之外,形成了一个自己独特的符号世界。相反,精英知识分子对文化符号的解析和评价思路,还停留在传统文化思维的桎梏之中,“精英文化-通俗文化”二元对立的思维根深蒂固。这种严重滞后文化实践的状况急需改变。
关于“什么是文化”这个无比复杂的问题,与其将它当作一个固定的概念来对待,还不如将它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分析。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对文化概念的阐释,是当代文化研究界经常提到的一种。雷蒙·威廉斯给文化下了三种定义(引文见《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科版,2000,P125):
第一是文化的理想定义:“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和过程”。这个定义的指涉过于宽泛,甚至可以说是不着边际。我将这个定义理解为人类文明发展形态、及其历史传承和时间连续的范畴,它属于文化史家的研究领域。从文化分析角度看,这就是一种“形态学定义”,从杂乱无章的人类文化实践及其形态中寻找可以理解和把握的规律。
第二是文化的文献式定义:“文化是知性作品和想象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它包括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的作品,被人们视为人类文化的精华,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精英文化”。从文化分析的角度看,这就是一种“解剖学定义”,试图通过对个别的、特殊的文化标本的解剖,达到理解文化的目的,进而强制性塑造社会文化结构。
第三是文化的社会定义:“文化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它不但包括艺术和学术所表现的意义和价值,也包括日常生活实践和社会制度层面体现出来的意义和价值。文化实践不是为了给别人示范,其意义首先是对文化实践者自身而言。从文化分析的角度上看,这就是一种“生理学定义”,它关注实践者的行为方式和身体节奏、力度,以及新的“纹花”在传统符号等级制度中的效果。也就是说,当代文化研究,既不是对文明的传承和连续性的关注,也不是对精英文本的分析和解读,而是阐明一种作为“社会事实”的生活方式的意义和价值。
形态学和解剖学无疑是生理学的分支。因此,第三种定义可以包含前面两种定义。因为生活实践(文化-纹花)中既有文明传承和连续的意义(即文明的变化形式),也有人类新生的思维和经验的印记(对经典的传承和改造)。把“文化”视为一种整体生活方式,不但要通过大众生活实践本身创造意义和价值,同时还要突显生活实践和社会制度层面对文化实践的影响和反影响,控制和反控制,及其它们之间的对偶关系。这种对偶关系,存在于广泛的生活实践与精英文化或者制度文化之间。在这里,精英文化常常以一种消费的形式出现在生活实践之中,传统文化的边界在这里被改写。比如唱歌行为,是生活实践诸多内容的一种,而不是一种声音美学的意识形态化,或者说不是声音美学的等级表演。比如穿时装的意义和价值就在穿着者自身,而不是一种现实身份的经济行为。在这里,传统的精英美学范畴,成了为日常生活实践服务的成分之一。
必须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三种定义:“文化是一种整体生活方式”,恰恰是一个消极的定义。它不过是文化实践的意义和价值多元化的基本起点。它依然要面对制度化的文化造成的阶级、身份、性别、族裔等级的压抑。这种压抑是建立在一系列二元对立的对偶概念之上的。这种对偶概念最终通过所谓的共同价值、共同理想、共同趣味等抽象价值观念,控制少数人的价值、理想和趣味,并使之等级化(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园艺学”形式)。这就是“文化霸权”的形成,这就是文化的狭义化和“意识形态”化。
为了将这个消极定义变成一个积极的定义,首先要肯定民众文化实践的能动性,并参与它的“抵抗”运动,也就是为各种文化实践争取表演的舞台,争夺话语权力。实际上就是让各种“纹花”实践所产生的“花纹”图案,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至于他们表演的方式以及水准,或者美学价值问题,是一个次要问题,它仅仅属于“形态学”和“解剖学”范畴。其次,必须找到更为有效、合理的方法,来阐明这种文化实践的意义和价值。这种阐明方法,首先必须借助于上述“理想的文化定义”,从现代人类学角度和现代社会学尊重“社会事实”的角度,重新制定评价标准。同时,要借助于符号分析(对各种“花纹”的形式分析,以及对“纹花”行为的生理学分析),达到抵抗符号等级制的效果,并为符号的民主性提供理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