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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必须积极应对

  翻开世界贸易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倾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 16— 17世纪自由贸易初期,英国人为挤跨国外竞争者,就打过倾销牌,牟取过暴利。倾销的先河由此一开,其他国家便纷纷仿效,而且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
什么是倾销?简单地说,就是出口商在海外廉价抛售产品。出口商打的算盘,是用低价“收拾”竞争者,然后抬价,丰厚的利润,便可成为囊中之物。正是倾销不惜生产成本,人为定价,“恶意”抢占市场,从而成了过街的老鼠。对过街老鼠,真要是人人喊打,天下也就太平了。事实上,当本国受到冲击时,自是一片愤怒申讨;若一旦有机可乘,大家谁也不会客气。加拿大就曾向倾销叫过板,并且是第一个将反倾销措施写进国内法的国家,可它还是要在别国市场时不时来几下“大甩卖”。于是乎国际市场上,你倾销,我也倾销,明争暗斗,倾销和反倾销一时打得不可开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社会作出努力,以图制定一个能够共同接受的规则,来为自由贸易保驾护航。 1948年 1月临时生效的 GATT,专门为此制定了条款。尔后,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又先后 3次对反倾销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 WTO成员普遍遵循的,是乌拉圭回合通过的《 1994年反倾销守则》。按照这一法则,一个国家要指控他国产品倾销,仅凭低价一条还不行,必须列出三大“罪状”,才能将其推上被告席。一是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正常价值一般可由出口产品在其本国的售价确定,如你在国内卖 15元的东西,到他国只卖 10元,就有倾销的重大嫌疑。不过这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因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决定,所以被大多数国家的反倾销法打入另册,其正常价值要比照第三国的价格敲定。二是严重地伤害了进口国的民族产业。这种伤害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只是一种潜在的威胁,或者是让建立同类产业的打算成为泡影。不过反倾销的起诉,一般只以现实的伤害为依据。三是产业受到的伤害要由低价引起。如果因国内企业缺乏竞争力而产业不兴,想“栽赃”他人也是反倾销法所不允许的。如若“三罪”俱全,则是倾销无疑。
一旦受到“倾销”的骚扰,进口国就可动手反倾销。首选的办法,是向进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者收取一笔数量相当的保证金。如果进出口双方不想闹得脸红脖子粗,也可以通过承诺的方式,出口商保证相应地提高价格,或者减少出口商品的数量,或者干脆停止出口,以换取进口国的谅解。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进口国还要在初裁后 4— 9个月之内,作出进一步的复查。如确属错案,应立即取消反倾销措施,并退还已征的反倾销税或保证金。若最终裁定为倾销,则将征收 5年以内的固定反倾销税。即使 5年期满,进口国如果感到还不是足够“安全”,还可用一个所谓的“日落条款”,对其提出复审,复审可延续 12个月,这就相当于延长了一年的征税时间。若复审认定 ,取消反倾销税可能再次带来冲击,则可继续征收。一般说来,反倾销是既往不咎的,但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如“累犯”,明知故犯,则新账老账一起算,对在此之前的商品,还可追征反倾销税。
如果说 20年前,谈倾销和反倾销,国人还觉得有点事不关己。那么,在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反倾销结下了“不了缘”。改革开放以来,外国对中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指控近 400起。进入 90年代,这种指控更是有增无减,有关企业已是饱受其苦,应对反倾销成了一道绕不过去的“坎”。为什么谁都能拿反倾销跟中国说事儿?“中国造”价格低廉是原因之一。如家电、玩具、鞋类、服装等,价格低得在国际竞争中几近所向披靡,如此强的“攻击力”,肯定会引起别人的警觉;而中国的企业要是在哪一国打开缺口,大家便一窝蜂地跟进。如出口到美国的西洋参, 1988年不到 3000公斤, 1992年就猛增到 7万公斤,价格也从 6万美元 1吨降到 1万美元。这种行为,一下子抢了别人的饭碗,人家能不和你急?我们的企业,出口时是争先恐后,一旦遭到指控,肯站出来与别人理论的却很少。你不应诉,别人会认为是你理亏。别人来取证,你不理不睬,而裁决权在人家手里,到时是有理也要输三分。同时也不排除部分国家对我们的歧视。我们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又多少掺杂着一些意识形态的东西,人家难免用老眼光看人。像 10年前欧盟对我们的彩电,就是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框框,用新加坡的价格作标准,判定为倾销,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我们的 20倍。当然近年国际市场不太景气,中国出口增长确实让人眼红,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看来,我们应对反倾销,还需对症下药。首先不能搞低价竞争,更不能兄弟之间相互倾轧,把价格战从国内打到国外,给人留下把柄。在某一地区的出口数量要循序渐进,给人一个适应过程。不要大家都往一块涌,出口地区应尽量分散。出现了指控,要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努力为自己洗刷清白。如果的确是我们的问题,也应主动配合别人的调查,与人协商,并通过承诺等方式中止起诉,既留一条后路,又留下一个好名声。打入别人的市场不容易,要是人家把门关上,再进去就困难了。有些企业想打“游击战”,决不是长远之计。逃避只会使自己成为软柿子,任人去捏。事实上,在我们应诉的案例中,有近一半的胜诉,还有一些得到了从轻发落,这应该给我们一些信心和启示。
中国“入世”,意味着国门会进一步敞开。我们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会更加频繁。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某些外国商品为逐鹿“中原”,没准会对我们实行倾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反倾销,同时还要腾出手来,防范他人倾销。要想在国际交往中不吃亏,我们不妨也来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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