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思想者园地>> 教学设计>> 政治常识>> 第二课>>正文内容

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目标】

1.知识要求:通过教学,要求学生记忆我国国家机构的划分,理解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以及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并能运用本课时所学知识,结合重要时事政治,分析我国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2.能力要求: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能力,注意学会把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3.觉悟要求:培养学生对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必要性的理解,从而积极支持我国国家机构的改革,并积极投身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行列。

【教学重点】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和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教学方法】自学法、讲授法等

【教学准备】投影仪 幻灯片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现在,我们先来复习一下:

①什么是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简单地说: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

②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关系各是怎样的?——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的性质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③现代国家一般都设有哪些国家机关?——现代国家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

那么,我国的国家机构又是怎样设置的呢?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1)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依据——适应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我国的国家机构也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和发展,我国国家职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而国家机构的设置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的国家机构也曾经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调整。其中尤其是国务院机构的改革以及与之对应的地方国家机构的改革,不断地适应着我国国家职能的变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九大部分)

3)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①按类别分,可分为五个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②按层级分,可分为两级: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A.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B.地方国家机关:省级国家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县级国家机关、乡镇级国家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的自治机关。

由于从中央到地方,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十分复杂,其职权范围也内容很多,且各有区别,教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教材集中介绍了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和职权。

(“组织系统”见教材P46.图示。这个图示还体现出了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在第一课已经作过详细介绍,在这里我们主要掌握三点: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掌握有关我国“国家主席”方面的知识,我们必须明确三个方面:

①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国家主席从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在职权上,国家主席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更不能与之对立。国家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任期为五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③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使下列职权:(宪法第81条)

颁布法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公布是立法程序中最后一道工序。

发布命令权: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任免权:国家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命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荣誉授予权:又叫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荣誉勋章和荣誉称号。

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附录】从1954年我国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六人担任过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①国务院的含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说明】我们之所以强调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因为我国的一切重大事务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法律(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形式表现出来,这些法律、决议、决定中属于行政方面的内容都是由国务院去执行的。【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家财政预算等,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然后由国务院去执行的。所以它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国务院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中的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国务院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来实现国家权力。

③国务院的职能: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务院行使的十八项职权,归纳起来就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务院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并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④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⑤国务院的组织组织体系:国务院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的部门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有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行使科技文化、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有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行使国家政务职能的部门有外交部、司法部和审计署等。2003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进行了国务院机构的再次改革。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其中包括22个部、4个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4)最高人民法院

①最高人民法院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②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其审理案件所做的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③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注意】关于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可阅读教材的楷体字部分,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

5)最高人民检察院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含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注意】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可阅读教材的楷体字部分,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

【想一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

【解答】人民法院贯彻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独立活动,在审判中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势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只有切实贯彻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才能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人民检察院只有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才能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的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产生、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守法,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6)中央军事委员会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含义: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②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③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我国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民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核心和骨干,在整个武装力量中起着主要作用。现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战略导弹部队(第二炮兵)等军种组成,是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诸多兵种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正规军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武警部队、边防武警部队、消防武警部队和特种武警部队组成。19834月,我国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武装警察总队(师级),总队下辖若干支队(团级),支队下辖若干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原则和宗旨进行建设,执行国家兵役法和解放军的各项条令、条例。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目前,随着国防现代化的发展,我国民兵正由单一兵种向多兵种的方向发展,在一些大中城市和重要战略地区建立了炮、工、通信、侦察、防化和反坦克等民兵分队。

④我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我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防御外敌侵略和国内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颠覆活动。军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坚强柱石,承担着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双重任务。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教学设计
思想者园地拥有资源150000余条,下载突破4500万人次,长期免费!【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价

思想者园地网站资源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