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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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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我国法治建设历程

(一)法律的产生和作用

1.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二)我国古代的法律发展

1.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2.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3.唐朝时期,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我国近代的法律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意义:人类法律文明的进步促进了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2.具体观点

(1)法律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阶级社会中法律的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法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4)历史上四种类型的法: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5)法律的内涵(法与社会规范):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法律的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五)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新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事实表明,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7.2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一、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于联系

两者区别:

1.内涵不同: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2.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

3.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

4.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

5.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两者联系: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二、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

(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74)

(二)决定因素: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 (P77)

(三)人民主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P77)

(四)地位: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1.通过实行法治,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三、怎么样坚持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具体要求

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推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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