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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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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                                                    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特点及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提醒] 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关系;在事业上,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兄弟党)关系;在监督上,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2)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3)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提醒]准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履行国家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种职能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标志。

拓展:比较人民政协的职能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                                                    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                                                    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                                                    见和建议

(4)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集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民族特点: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区域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3)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2.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平等原则:①含义:各民族一律平等,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②原因: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团结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②原因:民族团结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②原因: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提醒]①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历史、地理、社会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别。②民族平等并不意味着各民族间发展程度是一样的。③民族平等不仅是指政治地位的平等,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地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要求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易错提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最低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机关等;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①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②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①含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②目的: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独立                                                    自主自办                                                    的原则①要求: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②态度: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积极引导                                                    宗教与社                                                    会主义社                                                    会相适应①含义:一个“不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                                                    ②必要性: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误区警示】针对考生常见的误区,要特别注意: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是党的纪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要坚定信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与宗教有神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3)明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村民自治:

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内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居民自治:

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内容: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

意义: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2.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民主实践。

(1)民主选举: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2)民主协商:

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

范围: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3)民主决策: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民主监督: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6)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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