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人类永恒的精神追求
千百年来,平等就是人们所赞美和追求的目标。平等思想作为建构理想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原则,在人类思想史上源远流长。
从人性平等到本质平等
儒家对人类平等的论述是从人性的平等开始的。孟子提出人性善的命题,他说“圣人与我同类”,“尧舜与人同耳”,这就等于是在说人的初始状态是平等的。孟子还以为,不论身份等级,只要努力,“人皆可以为尧舜”。但面对现实生活中巨大的贵贱贫富差别,孟子认为,人性的光大、成圣成王的关键不在于外在的条件,而在于内在的修炼,所谓“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内修的工夫是谁都可以去做的,各人自己通过“尽心”、“养性”、“养浩然之气”,就可以“内圣”进而“外王”。
先秦法家也承认共同的人性。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以趋利避害为共同的人性,这是法家立论的基础。按照这样的逻辑,每个人都具有追求自己利益的天然的平等权利。因此,他们建议统治者应该把芸芸众生当作平等的逐利者对待,取消根据先天因素而决定的身份等级特权。商鞅变法,取消没有军功的宗室贵族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他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一至于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就否定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成为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滥觞。
而道家则是从人的本质来论述平等的。老子认为人的本质是“道”,“道法自然”。人从天地自然中化出,其本质必然是平等的。庄子提出,“天子”与“己”都是“天之所子”。“与天为徒者,知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等级差别,庄子是用一种相对主义的哲学从不同的物象背后看到相同的精神实质,在“无己”、“无待”和“坐忘”的超越中达到精神的自由完美,在对精神的终极关怀中,人人都是平等的。
明代杰出思想家李贽对平等有深刻的论述,他基于对儒家传统和道学家的批判,从人心、所能等方面论证了人无贵贱、生而平等的思想。李贽认为,“上至天子,下至庶人,通为一身矣”,“庶人非下,侯王非高”。人与佛应是平等的,“天下宁有人外之佛,佛外之人乎”;圣与众也应平等,“人之德性,本是至尊无对,所谓独也,所谓中也,所谓大本也。 ??人但率性而为,勿以过高视圣人之为可也。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
对平等的暴力诉求
在中国古代平等思想观念的演进过程中,既有思想家,甚至包括统治阶级上层对平等的理想设计和追求,也有底层人民在努力摆脱剥削、压迫中提出的平等主张和平等口号以及一些具体的为平等所发动的起义,他们用暴力的方式推动他们对平等的诉求。
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号召发动群众;东汉末农民军以“天下太平”,唐末农民起义军以“天平”、“平均”、“均等”、“均平”为政治旗帜;北宋农民起义提出“均贫富”,南宋农民起义提出“等贵贱”的政治口号。元末农民起义军断定“杀尽不平方太平”,主张“摧富益贫”;明末起义号召“均田免粮”等等。农民起义期间提出的这些主张和口号,体现了他们反对特权、追求平等的愿望,但其平等思想只是一些较为直接的平分财产之类的呐喊,而且始终未能摆脱封建皇权、封建特权、封建等级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虽然有很多关于平等的观念,但基本上未形成系统的学说流派。孟子虽然说过“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话,但没有为人人能够成为尧舜而寻找某种保障或公平的机会。而法家只是关于统治术的政治学,其出发点是作为君王统驭臣民的一种方式和方法,其根本目的也在于维护专制制度。
人类首要的天赋权利
在西方,古希腊的悲剧作家就提出“平等,它是人类的自然法则”的呼唤,认为“上天注定平等是人类的本分”。罗马法学派则提出了关于人人受自然法指导、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经典表述。到了中世纪,基督教主张更绝对的平等,认为每个人都是由上帝创造的,每个人的身上都毫无例外地体现着上帝创世的目的和上帝的神性,因而在生命价值和尊严上,是绝对平等的。
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平等观念和平等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格劳秀斯较早地以平等权解释了自然权利。他认为自然权利中的权利所指示的不过是公道而已,而公道在社会关系上就表现为平等权。在由承认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到承认其政治上的平等的理论转化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是英国内战时期的平等派,他们提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上也应该人人平等,他们甚至还具体地提出了使平等成为现实的方案,主张建立某种形式的民主政府和全体男性公民实现普选,以此作为政治上平等的制度性体现。
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卢梭是平等权利最重要的辩护者。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他把不平等视为人类社会一切邪恶的根源,因为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出现,导致了人对人的依附与奴役。卢梭认为根据社会契约建立共同体,并消除不平等,这种社会契约“以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卢梭还提出了实现人类平等的制度性设计,即建立民主制。
人的平等权利是在英国与法国革命的确认而逐步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原则。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托马斯?杰弗逊认为,“平等权是人类首要的天赋权利,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广大人类并不是生来在背上就有一副鞍子的,而少数的幸运儿也不是生来就穿着马靴和装上马鞍,蒙上帝恩惠可以随时理所当然地骑在他们身上的”。他主张把人民平等权明确写入宪法,《独立宣言》就开宗明义地宣称:“人人生而平等”。
随着西方代议制度的确立,平等已不再是一种激进的政治口号,而是成为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价值范畴。许多学者从平等的角度和视野研究现实社会制度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成为一种共识。机会平等成为平等观念新的内容,平等深化为不分国家、种族的所有人的普遍要求,被现代社会普遍认同,其精神已经融入现代社会并成为基本特征;更多的思想家注意到平等的相对性问题,关注平等的现实性,并从方法上去寻找认识平等与不平等程度的量化指标和计算手段,这些都标志着对平等的认识正在从抽象转变为具体,从原则性、必然性向现实性和理性化的转变。
(参考资料:郑敬高:《中国古代的平等观念》;郑慧:《中西平等思想的历史演进与差异》;郑慧:《何谓平等》等)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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