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思想者园地>> 素材资源>> 文本素材>> 政治生活>> 第一单元>>正文内容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被判刑17年



★直接点击下面的文字链接进行下载★

    2月28日,倪发科(中)在庭审宣判现场。当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新华社发

    2月28日,一位记者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录取倪发科案庭审宣判现场声音。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新华网济南2月28日电(记者吴书光)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丁劲松、黄劲松、吉立昌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万余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发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倪发科当庭表示不上诉。社会各界人士及倪发科的亲属10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一审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网站简介】思想者园地网站( http://www.sxzyd.net)建立于2003年9月1日,长期致力于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提供资源支撑。目前拥有各类教学资源200000多个,注册用户达到10万余人,资源点击超过4800万人次……[ 详细内容]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人民|有期徒刑|财产|宣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价

思想者园地网站资源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