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解读国庆期间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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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做了解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号至3号为法定节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10月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据介绍,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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