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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企业改制与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包括514家国家重点企业、181家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93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121家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以及3000多家省级重点与试点企业,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跟踪统计调查结果显示: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的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依然相当突出。

  一、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截止2001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达到76%。其中国有独资公司866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98家,股份有限公司1191家,分别占公司制企业总数26.1%、33.1%和35.9%。

  其中,514家国家重点企业改制面为77.2%;181家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改制面为21%;93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改制面为88.2%;121家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改制面为52.1%;1955家省(市、区)级重点企业改制面为80.2%;2222家省(市、区)级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制面为83.2%。

  (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普遍建立

  1、“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建立出资人制度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实现“产权清晰”的关键,同时也是落实政企职责分开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制度基础。

  截止2001年底,3322家改制企业中已有3118家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明确的企业出资人制度。改制企业出资人到位率达到93.9%。

  上述结果表明,大多数改制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初步实现资本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已经基本建立。

  2、企业自主经营权得到有效落实。3322家改制企业中,1876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447家总经理由企业主管部门任命;538家总经理由政府部门提名,董事会聘任;59家总经理由职代会选举,上级任命;22家总经理由社会公开招聘;339家总经理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统计结果显示,由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比例不断增大。而由政府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参与任命企业总经理的比例逐年缩小。

  调查还显示,绝大多数企业总经理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人事任免管理权。其中3285家总经理能够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292家总经理能够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016家总经理能够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改制企业总经理(厂长)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任命,从单纯的生产组织者和计划执行者转变为企业的自主决策者和自主经营者,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公司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引入国际国内资本和中外非国有股东,建立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和国际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2001年,3322家改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437亿元。其中,国家投入资本7383亿元;包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在内的其他各类资本4054亿元。分别占改制企业注册资本金总数的64.6%和35.4%。

  企业原来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已不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此,改制企业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吸纳非国有经济成份参股,“一股”独占的局面开始有所改变。不仅促进了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且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为企业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制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基本形成,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截止2001年底,3322家改制企业根据《公司法》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大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落实情况较好。其中,1987家企业成立了股东会,3196家企业成立了董事会,2786家企业成立了监事会。分别占改制企业总数的80.9%(按《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96.2%和83.9%。

  从股东会行使职权情况看,1927家企业股东会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851家企业股东会能够决定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1951家企业股东会能够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从董事会行使职权情况看,3153家企业董事会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从监事会行使职权情况看,2714家企业监事会能够检查公司的财务;2698家企业监事会能够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截止2001年底,共有984家企业在董事会中设立了独立董事。改制企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的一项新举措。在世界各国,独立董事被看作是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角色。在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存在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

  2、全面贯彻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从企业总经理年龄情况看,3322家改制企业总经理平均年龄47.3岁。其中,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企业总经理为727人;年龄在41-50岁之间的企业总经理为1463人;51岁及以上的企业总经理为1132人。从动态变化情况看,2001年总经理平均年龄较上年降低半岁,并且51岁及以上这个年龄段的比重也从上年的37.4%下降到34.1%,企业经营管理者呈现年轻化的趋势。

  从企业总经理文化程度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总经理为2069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总经理为4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总经理为610人;文化程度为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总经理共有1250人。从动态变化情况看,2001年改制企业总经理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比重由上年17.4%上升到19.7%,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兼备高学历的趋势变化明显。

  从企业总经理最高学历所属专业看,属于理工科技类的总经理为1187人,属于管理学类的总经理为991人,属于经济学类的总经理为905人,属于文史哲法类的总经理为120人。从动态变化情况看,2001年属于理工科技类和管理学类的高级管理人员越来越受到企业关注。以上二类人员所占比重分别由上年的35.5%和28.3%上升到35.7%和29.8%。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3322家改制企业中有2200家总经理是在最近5年内被选拔任用的。一大批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走上企业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改革与发展事业,虽然这部分总经理任现职时间不长,但他们平均拥有16年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个人阅历丰富,综合素质提高。表明当前改制企业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式正在朝着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年轻化、高学历、懂经济、擅长管理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方向发展。

  (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在实处、效果明显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改制企业对企业经营者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在企业人事制度、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人才合理流动,资源合理配置的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机制基本形成。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已有3216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2696家企业改革用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已经实现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3025家企业能够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215家企业已经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2691家企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制度,企业内部已经形成能上能下的机制,使企业管理更加透明、科学公正。改制企业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机制改革。初步实现了企业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机制和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使企业人才得到合理流动,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

  2、分配制度有所创新,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1年,改制企业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其中,2899家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1474家企业已经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689家企业开始尝试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分配制度;1745家企业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853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747家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持有股权或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劳动报酬。通过激励机制与监督管理,弥补了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高素质、职业化企业家队伍的形成。

  (五)科学管理是搞好企业的基础和前提

  1、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据统计,3322家改制企业中有3274家企业建立了奖惩制度,其中能够严格执行的企业占到84.7%。改制企业普遍增强管理意识,狠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设逐渐走上正规。

  2、按照国际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踊跃认领“国际市场通行证”。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有2060家。ISO9000质量体系是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和认可的国际标准,质量认证资格是企业质量体系符合国际标准的证明,是产品质量信得过的证明。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不仅给我国企业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而且提高了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成为增强企业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改制企业还踊跃认领“国际绿卡”ISO14000认证。目前,已有275 家企业获得了这项标准的认证证书。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1996年颁布的有关环境管理的系列标准,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出口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对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和竞争力有很大帮助作用。

  3、注重自主科研开发,创新意识增强。截止2001年底,在被调查的3322家改制企业中已有1944 家建立了包括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其中,1610家技术中心在科研设施、研究经费和科技人员等技术力量方面具有一定实力,可以基本满足企业科研开发任务的需要。在重点企业中建立技术中心性质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统称技术中心),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指导方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是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调查结果同时还显示,企业借助多种形式,多渠道获取新产品、新技术,以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其中,依据企业技术开发机构选择自主开发形式的企业有2102家,位居各种形式之首;选择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式的企业有1668家;选择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形式的企业有1572家;选择外单位进行委托开发形式的企业有574家;选择接受技术成果转让形式的企业有746家。

  (六)企业“双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2001年,3322家改制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1112.3万人,减员40.3万人。随着国家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以及企业采取积极的减员增效措施,重点从业人员总数逐年减少,用工结构发生变化,在岗职工减少,其他从业人员略有增加。

  2001年,在3322家改制企业中存在富余职工的企业有2679家。从企业分离富余职工的主要去向看,企业一般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其中,选择内部消化方式的企业有2119家;选择提前退休方式的企业有1498家;选择失业方式的企业有462家;选择安排到其他单位方式的企业有370家。从企业当年安置富余职工的情况看,企业采取内部消化富余职工和提前退休两种方式的比重分别由上年的56.8%和40.4%上升到63.8 %和45.1%。企业自我安置富余职工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在逐渐扩大。

  2、企业分离(移交)社会性服务机构取得重大进展。到2001年底,在1584家有分离社会性服务机构工作任务的企业当中,已经有527家企业全部完成了分离工作,还有312家企业分离工作完成过半。随着企业“精干主体,分离辅助”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进程,目前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全部完成分离工作,标志着企业办社会性服务机构分离(移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企业经营状况

  (一)重点企业基本构成

  1、大多数重点企业已经完成改制。在4371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447家,集体控股企业213家,分别占全部重点企业的78.9%和4.9%。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情况看,国有企业935家,公司制企业3322家,包括股份合作等其他类型企业114家,分别占全部重点企业21.4%、76%和2.6%。

  2、重点企业中大型企业居多。在4371家企业中大型及特大型企业2829家,中型企业1114家,小型企业228家,分别占全部重点企业的64.7%、25.5%和5.2%。

  3、重点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在4371家企业中东部地区占2513家、中部地区969家、西部地区887家,分别占全部重点企业的57.5%、22.2%和20.3%。重点企业超过200家的地区全国一共有8个省市,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

  (二)企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得到提升

  1、重点企业新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企业。2001年,4371家重点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为97852亿元,年末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146家,比上年增加17家。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七家企业年末资产总额均超过1000亿元。

  2001年,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43063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66家,同比增加9家。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五家企业营业收入均超过500亿元。

  2、2001年重点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实现出口总额达到3434亿元。其中,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六家企业出口额均超过50亿元。

  2001年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为代表的煤炭行业实现出口105亿元,比上年增长32.8%,成为当年外贸出口的一个亮点。

  (三)努力克服市场疲软,需求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企业实现利润继续保持增长

  2001年4371家重点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2260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2541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593亿元,占当年全国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26.3%。

  2001年重点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有394家,同比增加24家。其中,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铝业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十三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均超过20亿元。

  从重点企业盈亏情况看,3234家盈利企业合计实现利润总额2662亿元, 1037家亏损企业合计亏损402亿元;从重点企业主营行业盈利情况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企业规模效益较好,实现利润总额均超过百亿元;而石油加工业由盈转亏,以其高达26.6亿元的亏损额度成为当年重点企业中最大的亏损行业。从重点企业地区分布情况看,全国除西藏、甘肃、新疆三个地区略有亏损外,其他28个地区均实现整体盈利。

  长期作为扭亏脱困老大难的煤炭行业,2001年得益于国家实施整顿煤炭市场,淘汰落后、关停小煤矿政策的影响,煤炭市场开始回暖,从而使得煤炭采选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由上年亏损3亿多元,转而实现当年盈利13亿元。

  (四)净资产增加,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截止2001年底,4371家重点企业股东(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42730亿元。统计资料显示:1997-2001年重点企业净资产连续五年实现保值增值,保值增值率分别为119.1%、135.2%、115.3%、110.6%和112.8%。

  重点企业勇于探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例如,海南省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国有独资公司,从1986年企业净资产只有75万元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亏损企业,在国家不再扩大投入的情况下,历经16年的探索与奋斗,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企业净资产达到7.2亿元规模的著名大型企业,闯出了一条体制与产品不断创新的企业发展成功之路。

  (五)资产负债率适度,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增强,经营风险减小

  2001年,4371家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5.7%。资产负债率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企业负债偿还能力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保守的经验判断认为一般不应高于50%,国际上一般公认60%比较好。由此表明当年全国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较为适度的水平。

  由于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相对减轻了债务利息的负担,企业利息较上年少支出 15亿元。2001年企业已获利息倍数达到3.5倍,流动比率达到99.6%,速动比率达到77.5%,均比上年有所提高。表明企业流动资产流转速度加快,偿还流动负债能力和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增强,从而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六)我国以重点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新型科技体制格局已经确立

  根据我国首次规模最大的“2000年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统计公报”清查结果,2000年全国R&D经费支出为896亿元, R&D占GDP比重首次达到1.0%,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其中各类企业R&D经费支出540.6亿元,占全国R&D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已由1998年的44.8%上升到60.3%。2001年全国重点企业R&D经费支出总额已相当于2000年全国R&D资源清查经费支出总额的51.8%;相当于2000年全国各类企业R&D经费支出总额的85.8%。由此表明,我国以重点企业为创新主体的科技体制已经形成。

  自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以来,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运行,或转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转制为企业科研机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二十五家科研机构转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列入181家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及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十家军工企业集团的加盟,有效地推动了全国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了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

  2001年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科技投入力度明显加强。在4371家重点企业中,有2232家企业积极开展了研究与发展(R&D)活动,当年重点企业投入研究开发(R&D)费用支出总额达到464亿元,平均每家企业2079万元。2001年全部重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1%,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比重达到10.3%,共有773家重点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从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情况看,全年被调查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为4222亿元,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8%。

  上海、山东、北京、广东、江苏、湖北等地重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企业发展后劲得到有力的支持。2001年,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海尔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在5-10亿元的企业有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十家企业。全国众多重点企业在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科技创新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福建省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1100万元,研制开发出BE型电除尘器等科研新产品,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41.2%和56.6%。重点企业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仅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七)合理调整用工结构,人员收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 

  2001年,4371家重点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1894.6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802.7万人,其他从业人员91.9万人。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减员90万人,其他从业人员则增加3.9万人。 

  重点企业劳动报酬总额达到2666亿元,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人均月收入由上年的1046元,提高到117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均月收入为1194元,其他从业人员人均月收入为760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人均月收入达到1434元,相当于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的1.2倍,科技人员知识价值有所体现。

  按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和营业收入指标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已从上年人均19.9万元,提高到2001年的22.7万元。随着“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性服务机构”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进一步调整人员结构,人员总量减少,收入提高,基本上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地。

  (八)启动“债转股”政策,缓解了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企业活力增强

  “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率过高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从1999年重点企业“债转股”工作开始启动至2001年底,共有446家重点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协议债转股金额达3382亿元。2001年,446家企业负债合计为9369亿元,比上年减少283亿元;资产负债率由上年的63.7%下降到59.6%;股东(所有者)权益为6223亿元,同比增加776亿元;利息支出为184亿元,同比减少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为67.4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从 “债转股” 政策整体实施效果看,有效地减轻了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缓解了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一部分企业开始摆脱困境,企业活力增强。

  三年来,重点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债转股”政策并且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还有一部分企业没有完全从困境中摆脱出来,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远未达到政策预期目标。2001年在已经实施“债转股”的重点企业中,亏损面扩大了7.6个百分点,亏损额由上年的82亿元增加到95亿元。

  三、重点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亟待治理和解决的若干问题

  重点企业几年来在企业改制、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做大做强、培育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全面推进我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累了宝贵的改革经验。但是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触及诸如企业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内部微观层面的问题,尚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少数企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

  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中仍有935家国有企业依旧维持原有体制,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公司制改造,占到全部重点企业21.4%。另据对这935家国有企业进行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24.5%的国有企业没有任何改制计划,说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有229家国有企业仍然想要继续维持原有体制;有316家国有企业虽然准备实行公司制,但至今也未见行动;另有48家国有企业准备实行其他非公司制形式;而目前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只有341家。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上调查情况说明,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历史包袱越背越沉

  1、据统计,2001年有2723家重点企业经营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已经成为推进企业改革的主要阻碍,认同率为62.3%;1742家经营者认为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认同率为39.9%。

  另据调查,在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当中有分离社会性服务机构任务的企业占2126家。截止2001年底,624家企业已经全部完成了分离工作;408家企业分离工作完成过半;282家企业已经完成的剥离任务工作量不足一半; 812家企业至今没有启动剥离工作。

  由于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企业改革进程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悬而未决,大量富余人员滞留于企业,对企业深化改革构成很大阻力。部分企业受畏难情绪影响,改革积极性不高,历史包袱越背越沉,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瓶颈”。

  从地区情况看:中部地区重点企业未分离企业办社会性服务机构的比重较高为46.3%,西部地区次之为40.4%,东部地区最低为32.1%。河北、山西、黑龙江、宁夏等地区重点企业社会性服务机构分离工作进展比较迟缓,应该分离而未分离的比例均在50%以上。

  2、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调查中,有2014家企业经营者认为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存在着政府转变职能滞后的问题,认同率为46.1%。针对政府转变职能滞后、“越位施权”等涉及政府如何正确行使职能的问题已经在影响企业推进改革的外部因素中排列第二位。

  目前,仍有不少政府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管理企业的模式,直接地、间接地管理和控制企业,政府色彩依然浓厚。例如在3322家公司制企业总经理产生过程中,按照《公司法》要求,企业总经理产生应由董事会聘任,但实际上政府部门直接任命或者参与任命的就占41.6%之多,“越位施权”现象较为突出。2001年在被调查的改制企业中,总经理由上级组织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任命的有786位;由政府部门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职代会选举上级部门任命的有597位;而真正由董事会聘任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的只有1898位,仅占57.2%。与此同时,少数企业长期形成的依赖政府的观念根深蒂固,不习惯也不愿意完全自主独立经营、主动找“婆婆”攀高枝的情况也同样存在。由此而出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也是造成上述原因之一。因此,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速培育市场体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迫切要求。

  (三)改制状况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改制企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带有普遍性

  1、截止2001年底,全国已有3322家重点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造,改制比例为76%。其中,东部地区重点企业改制比例为75.4%,中部地区改制比例为83%,西部地区改制比例为70%。

  从全国各地改制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重点企业改制比例较高均在九成以上。其中,内蒙古自治区82家重点企业中已有80家完成改制;安徽省86家重点企业中已有80家完成改制;河南省136家重点企业中已有124家完成改制。重点企业改制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分别有北京、辽宁、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等十一个地区。其中,北京市279家重点企业只有94家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造,改制比例仅为33.7%。从全国重点企业改制情况看,各地区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在一些地方还分别存在着等、慢、看现象。

  2、部分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据调查,在3322家改制企业中未按《公司法》要求成立股东代表大会(按《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有333家和11家,没有成立监事会的改制企业有536家,分别占改制企业总数的30.1%、0.9%和16.1%。

  部分企业即便组建了新三会,也不能按《公司法》的要求做到规范运作。2001年,在全部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经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共有3399家,其中有41.4%的企业董事长和企业总经理是由同一个人担任。说明重点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重合程度较高,相互兼任比例过大。针对重点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相互兼任情况的专项调查结果表明,在1408家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相互兼任现象的企业当中造成兼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有290家企业认为《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兼任;还有485家是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兼任的;另有733家是经董事会决定兼任的;而现在正在进行分设工作的企业有218家;但是也有301家企业认为现阶段企业董事长与企业总经理实行分设根本没有必要。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体制创新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上述机构成员不应交叉任职,应各司其职,权利和义务不能相互替代。因为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还负责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而企业经营者应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但是,目前这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的状况,不仅混淆了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更使董事会中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代表,破坏了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原则,为“内部人控制”留下了制度漏洞。几年来,尽管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相互兼任的比例在逐年降低,但总的情况是力度不够,见效不大。

  (四)当前左右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集中反映在资金紧缺和市场需求不足两个方面

  2001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普遍受到资金短缺和市场需求不足两个方面的困扰。据统计,2299家企业经营者将资金紧缺视为影响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因素,认同率为52.6%;2068家企业经营者将市场需求不足视为影响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次要因素,认同率为47.3%。

  截止2001年底,4371家重点企业存货占用资金为8026亿元,存货跌价损失和营业、管理、财务等费用合计5274亿元,应收帐款6720亿元。其中企业存货占用的资金已占到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的二成多。

  例如,天津、吉林、青海等九个地区六成以上的重点企业家认为本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紧缺。造成企业资金紧缺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不畅,造成企业存货占用资金增加。二是企业相互拖欠资金加重企业资金匮乏,因此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缓慢。三是企业管理费用持续上涨以及开发新产品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多种因素。

  (五)重点企业经济效益较上年有所下降,少数企业经营困难

  2001年全国重点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状况不够理想,其中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4.15%,总资产报酬率为3.23%,分别比上年降低0.5个和0.3个百分点;总资产使用率为42.55%,比上年下降0.51个百分点;资金利润率为3.28%,比上年降低0.27个百分点;资产利税率为5.04%,比上年降低0.28个百分点。此外,少数企业单纯从减少损失维持自身生存或保住市场份额双重压力考虑,竞相以低于成本价格赔本销售库存产品,最终导致企业入不敷出,更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截止2001年底,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有243家重点企业资不抵债,生产经营极其困难,濒临倒闭。(2002.9.19)

(国家统计局企调总队  邢明发 刘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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